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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電子檔案管理系統(tǒng),從功能上來說,2號人事部的員工檔案管理功能肯定是很好用的,因為我一直都在用著,只需要簡單的把檔案信息和附件填寫上傳后,就能很迅速生成對于的員工電子檔案,而且可以隨時查看,云服務系統(tǒng)就是好用、方便。
人事電子檔案管理系統(tǒng)
0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加強企業(yè)職工檔案管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提高科學管理水平,以使員工的檔案得到妥善處理和保存,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各單位及全體員工。
0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中央組織部《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guī)定》
中央組織部《干部檔案工作條例》
中央組織部《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
03、基本職責
3.1保管好人事檔案,為公司積累人事檔案史料。
3.2收集、鑒別和整理人事檔案。
3.3辦理人事檔案的查閱、借用和轉遞。
3.4登記干部職務的變動情況。
3.5為有關部門提供檔案材料的情況。
3.6做好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3.7完成人事檔案管理的其他工作。
04、檔案的安全保密
4.1檔案室應達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防光、防高溫的“六防”要求。
4.2管檔人員因工作變動,事先應把工作移交好,辦好交接手續(xù)方能離開工作崗位。
4.3檔案室和閱檔室內,嚴禁吸煙和放置易燃、易爆等妨礙檔案安全的物品。
4.4保管的人事檔案必須登記造冊并建立電子存放臺賬。
4.5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時要關燈,鎖好門窗。
4.6人事檔案是黨的機密,無關人未經允許一律不得進入檔案室。
4.7檔案工作人員,不準向無關人員談論有關人事檔案的內容。
4.8嚴禁任何個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檔案和本人的檔案。
4.9不準用電話索取或提供有關人事檔案的全面或部分情況。
4.10不準任何人攜帶檔案及檔案材料進入公共場所和娛樂場所。
4.11檔案工作中須銷毀的材料不得隨意丟棄,一律統(tǒng)一銷毀。
05、檔案的收集
5.1為使人事檔案能全面的反映公司員工的歷史和現(xiàn)實情況,有效地為人事工作服務,必須按《干部檔案工作條例》和《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guī)定》的要求、經常地將反映企業(yè)員工“德、能、勤、績、廉”的材料收集歸檔,逐步完善人事檔案內容。
5.2凡在公司內各部門形成的人事檔案歸檔材料,應在材料形成當年內報送檔案管理人員;在公司外形成的反映員工情況的材料,個人主動送交檔案管理人員。
5.3組織、人事管理部門可根據(jù)工作需要和檔案缺少材料的情況,適時布置填寫干部履歷表、自傳等并及時將這些材料補充入人事檔案。
5.4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對送交來的歸檔材料,要認真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材料不齊全,內容不真實,手續(xù)不完備等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應及時通知材料形成部門或者個人,補送材料或補辦手續(xù),形成材料的部門或者個人應按規(guī)定認真辦理。
5.5公司員工入黨轉正后,相關入黨材料需轉入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整理歸檔。
5.6移交人事檔案材料需進行登記,必要時移交部門需提供相關的材料明細清單。
06、檔案的鑒別與歸檔
6.1凡收集的材料,在歸檔前必須經過認真審查、鑒別,使歸檔材料的內容真實、完整齊全、文字清楚、對象明確、手續(xù)完備,符合歸檔要求。
6.2未經鑒別,任何人都不得擅自銷毀人事檔案材料,不得私自將不屬歸檔范圍的材料歸檔或從人事檔案中撤出材料。
6.3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材料,不得歸入人事檔案:
6.3.1屬于“同名異人”、“張冠李戴”或對象不明確的材料。
6.3.2屬于本人的但不需歸檔的材料,如結婚證書、學生證、一般性學術論文、筆記本等。
6.3.3屬于來往文書、資料、大小字報、會議記錄等材料。
6.3.4凡規(guī)定應由組織蓋章而未蓋章,應由本人簽字而未簽字,應說明批準機關、批準時間和文號而未說明等不完備的材料。
6.4凡是人事檔案材料歸檔或從人事檔案中撤出材料,必須由專人把關,對比較重要材料的取舍,應請示主管領導。
6.5凡歸檔的材料必須用鋼筆或毛筆填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及純藍色墨水和復寫紙書寫。
6.6經鑒別應銷毀的人事檔案材料要進行登記,履行批準手續(xù)后方可銷毀。
6.7鑒別歸檔是一項日常業(yè)務,應不定期地進行。
07、檔案的查(借)閱
7.1本人及其親屬辦理公證、訴訟取證等有關個人合法權益保障的事項,可以提請查閱本人及其親屬檔案。
7.2人事檔案一般不借出查閱,特殊情況必須借出使用時,需要在集團OA填寫《檔案資料借閱申請單》,經主管人事檔案的負責人批準,并履行登記手續(xù),借用單位要注意保密,妥善保管,不得交無關人員翻閱和轉借他人。借閱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天。
7.3查閱借用檔案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摘抄、拍攝、復制檔案內容。如因工作需要從中取證的,應事先征得檔案部門同意,方可摘抄、復制、拍攝。查閱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對違反者,視情節(jié)輕重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7.4查閱檔案時要注意愛護材料,嚴禁在檔案材料附近喝水、吸煙等,以免污損檔案材料;嚴禁拆卸、涂改、勾圈、批注、折疊、撤換檔案材料。
7.5查閱后需作旁證的,摘錄材料應與原文核對無誤后,寫明材料出處和日期,并加蓋公章。
08、檔案的檢查與核對
8.1為確保人事檔案的完整與安全,要不定期地對人事檔案和保管檔案的物質條件進行檢查核對。
8.2檢查核對工作由人事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必要時可請部門業(yè)務負責人參加。
8.3定期檢查核對,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核對的內容:
8.3.1檔案室和檔案柜是否符合保管要求。
8.3.2人事檔案的保護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得力,工作中是否存在隱患。
8.3.3收集材料的工作是否及時,該收的材料是否收集齊全,收集到的材料是否已經補充到檔案中。
8.3.4管理的干部檔案是否與主管權限一致。
8.3.5人事檔案底冊所記載的和實際存放的人事檔案數(shù)量是否一致。
8.4不定期檢查核對可隨時進行,遇到下列情況,應及時進行:
8.4.1發(fā)生地震、水災、火災和被盜等突然事件的時候。
8.4.2發(fā)現(xiàn)檔案已經霉變或生蟲等現(xiàn)象時候。
8.4.3懷疑檔案可能丟失的時候。
8.4.4管理檔案人員更換,需要辦理移交手續(xù)的時候。
8.5檢查核對工作要認真細致,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向分管檔案工作的領導匯報,及時采取措施,解決所發(fā)現(xiàn)的問題。
09、檔案轉遞
9.1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在接到人事調動、任免通知后應將調出的人事檔案整理好,轉給接收單位的人事檔案主管部門。
9.2轉遞人事檔案,必須經過嚴格密封,通過機要交通轉遞或派專人遞送,原則上不得將人事檔案交本人自帶或公開郵寄。
9.3轉出檔案,要求齊全完整。轉出時不得截留檔案材料或將檔案材料分割轉出。
9.4轉遞人事檔案必須詳細填寫《檔案材料轉遞通知單》;檔案轉出后要及時登記《人事檔案轉出登記表》。
9.5收到檔案的單位,經核對無誤后要在回執(zhí)上簽字蓋章并及時返回;逾期未返回,轉出單位要進行追查,以防丟失。
9.6為避免檔案與干部管理脫節(jié),檔案要隨干部管理權限的變化及時轉遞。
10、檔案整理
10.1干事檔案必須按照中央組織部頒發(fā)的《干部檔案工作條例》、《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所規(guī)定的原則、要求和方法進行整理。
10.2整理人事檔案,事先要收集好人事檔案材料,并備齊卷皮、目錄紙、職務變動登記表、襯紙、切紙刀、打孔機等必需的物品和工具。
10.3整理人事檔案要做到:對收集來的人事檔案材料認真鑒別、分類準確、編排有序、目錄清楚、裝訂整齊。通過整理使每卷檔案達到完整、真實、條理、精煉、實用的要求。
10.4人事檔案整理工作人員,要熟悉整理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掌握人事檔案工作的專業(yè)知識,整理工作中的基本方法和技巧,認真負責做好整理工作。
10.5人事檔案整理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切實做好防火工作。
10.6在整理工作中,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偽造檔案材料,不得擅自處理或銷毀檔案材料。按規(guī)定剔出的檔案材料,需進行登記,經主管領導審查批準后分別視情況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