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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下簡稱新修訂的《檔案法》)經過十幾年的起草、論證、修改,有十年一劍之功,為新時代國家加強檔案管理,規(guī)范檔案收集、整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檔案,提高檔案信息化建設水平,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作為一部規(guī)范檔案主管部門與行政相對人(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工作、活動及行為的法律,新修訂的《檔案法》第五條提出了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公民“享有依法利用檔案的權利”??傮w上看,與原《檔案法》相比,新修訂的《檔案法》條文描述更為精細化。
體現了檔案開放的時代新趨向
新修訂的《檔案法》明顯表現出加快檔案開放步伐、擴大檔案開放范圍的趨向。
1. 檔案封閉期限的縮短
“檔案封閉期”是指由法律規(guī)定的文件從形成到開放利用的期限,各國普遍建立了檔案封閉期制度,這是保障檔案安全利用的基本制度。新修訂的《檔案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我國縣級以上各級檔案館的檔案封閉期限為25年,比原《檔案法》規(guī)定縮短5年,同時要求“經濟、教育、科技、文化等類檔案,可以少于二十五年向社會開放”。封閉期的縮短,是一種社會的進步。從各國檔案封閉期的基本規(guī)定看,20~30年是比較常見的封閉期限,是一種比較符合開放需求、保障知情權的一種規(guī)定。另外,對于縮短封閉期的檔案類型,新修訂的《檔案法》增加了“教育”類的列舉,擴大了開放范圍。
2. 公益性利用范圍擴展
國家鼓勵和支持所有檔案館都向社會開放檔案,這是一種公益性利用范圍擴展。新修訂的《檔案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國家鼓勵和支持其他檔案館向社會開放檔案”,即縣級以上各級檔案館(一般是指國家綜合檔案館)檔案封閉期為25年,國家鼓勵和支持我國其他檔案館,包括部門檔案館和企事業(yè)單位檔案館等向社會開放檔案。據統(tǒng)計,截至2019年,全國共有各級各類檔案館4234家。其中,國家綜合檔案館3337家,國家專門檔案館256家,部門檔案館140家,企業(yè)檔案館181家,省、部屬事業(yè)單位檔案館320家。因而,這一法律規(guī)定和倡導,有助于我國所有檔案館建立起平等、公開的利用規(guī)則。另外,目前在一些基層檔案工作改革中,有建立鄉(xiāng)鎮(zhèn)檔案館、村檔鄉(xiāng)管等一些檔案工作創(chuàng)新做法,此項制度的確立有助于解決檔案工作創(chuàng)新管理中檔案開放利用法律依據不足的問題。
檔案開放與政府信息公開相銜接
1. 定期公布開放目錄
新修訂的《檔案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檔案館應當通過其網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開放檔案的目錄”;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二條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要求的及時公開與更新公開目錄、健全政府信息發(fā)布機制、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等方面的規(guī)定保持一定的對稱性。
2. 與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相協(xié)同
新修訂的《檔案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不斷完善利用規(guī)則,創(chuàng)新服務形式,強化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積極為檔案的利用創(chuàng)造條件,簡化手續(xù),提供便利”。這一規(guī)定契合當前我國推進的“放管服”改革需求,尤其是在線政務服務的需求。事實上,政府數字化轉型的內在需要,也正倒逼我國各級檔案館提升服務水平與質量。如2018年12月28日頒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政府數字化轉型工作總體方案的通知》要求,以浙江省檔案局為責任單位,開展“建設統(tǒng)一的數字檔案系統(tǒng)”,其內容之一就是“打破檔案數據孤島,完善一網查檔、百館聯動的網上查檔機制,推動掌上查檔、電子出證”。
3. 建立行政救濟制度
盡管檔案館不具備針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救濟制度,但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相適應,新修訂的《檔案法》增加了關于檔案館不按規(guī)定開放和提供利用的法律責任、公民的救濟途徑和檔案主管部門處理投訴的法律義務等方面的規(guī)定。在新修訂的《檔案法》第二十八條中規(guī)定,“檔案館不按規(guī)定開放利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檔案主管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利用申訴途徑,促進檔案開放利用,這較好地明確了檔案館依法開放檔案的義務,保障了自然人與法人的檔案利用權利。
4. 對個人信息安全、隱私與知識產權的保護
新修訂的《檔案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利用檔案涉及知識產權、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這與已經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相關的知識產權法相銜接,同時也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隱私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相銜接,也跟正在制定中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相呼應。
體現出與相關法律法規(guī)
相適應的檔案開放鑒定的流程需求
保與開放是一對需要不斷調整的動態(tài)平衡關系,同時,從保到開放需要明晰的鑒定或者審核流程,更需要一個覆蓋“定—降—解—公開”整個過程和與主體責任相適應的制度設計,從而切實有效地推進檔案館開放檔案。
檔案開放鑒定有關規(guī)定,即在檔案從封閉保管到開放利用的有關判斷標準、施行流程、手續(xù)、主體責任等方面,以往的檔案法律法規(guī)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法》(以下簡稱《保法》)及《國家秘定管理暫行規(guī)定》《工作秘暫行管理辦法》(2020年1月1日生效)等法律法規(guī)的銜接性、適應性不夠緊?!侗7ā芬?guī)定,“國家秘的保期限已滿的,自行解”;“機關、單位對擬移交各級國家檔案館的尚在保期限內的國家秘檔案,應當進行解審核,對本機關、本單位產生的符合解條件的檔案,應當予以解。已依法移交各級國家檔案館的屬于國家秘的檔案,其解辦法由國家保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墩畔⒐_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因而,新修訂的《檔案法》第三十條針對館藏檔案的開放審核提出,“由檔案館會同檔案形成單位或者移交單位共同負責;而尚未移交進館檔案的開放審核,由檔案形成單位或者保管單位負責,并在移交時附具意見”。這一法律規(guī)定,既尊重形成單位的鑒定標準與鑒定意見,確認了開放鑒定或者開放審核相對科學的操作流程;同時又注意到隨著我國多輪機構改革后,不少形成單位已被精簡或消失或合并難以確定責任單位的情況,符合當前館藏檔案開放審核的現實情況。
體現檔案信息資源更大
作用維度的開發(fā)利用屬性
從時代性上看,檔案館的“檔案利用”較多表現為內斂式的被動服務,而“檔案信息資源開發(fā)利用”意味著檔案館有更大的作用空間與更主動的服務導向。在這些方面,新修訂的《檔案法》有以下新表述。
第一,賦予檔案館智庫角色。新修訂的《檔案法》繼續(xù)保持著檔案館編研職責與組織保障,除此之外,還增加支持“國家治理”的需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需要提供智力支持。如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檔案館應當根據自身條件,為國家機關制定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開展有關問題研究,提供支持和便利”。另外,在第二十六條也提出,“檔案館應當加強對突發(fā)事件應對活動相關檔案的研究整理和開發(fā)利用,為突發(fā)事件應對活動提供文獻參考和決策支持”。從這個意義上看,新修訂的《檔案法》賦予了檔案館智庫的角色。
第二,更融入“信息—知識—大數據”的時代背景。與原《檔案法》相比,新修訂的《檔案法》增加了“開發(fā)”概念,全文有3處涉及“開發(fā)”,特別是第三十四條寫明,“國家鼓勵檔案館開發(fā)利用館藏檔案”。理論上,從檔案利用到檔案信息資源開發(fā)利用,是一種利用范式的轉變。20世紀末,檔案工作進入檔案信息資源管理時代。檔案利用的理論指導,除檔案利用理論外,還增加了信息資源增值原理闡釋,即資源開發(fā)導向,篩選/過濾—加工處理—需求匹配—開發(fā)/知識挖掘,增值的主要方法是集成增值、序化集成、開發(fā)增值等,以信息生命周期理論為指導。進入新世紀,社會進入到知識管理時代和大數據時代,因而,賦予檔案館的開發(fā)利用功能意味著檔案館需要有檔案大數據理念、數據化處理技術、開發(fā)的社會協(xié)作化模式來融入新時代背景。
第三,更體現檔案館發(fā)揮文化作用的高維屬性。新修訂的《檔案法》要求檔案館通過開展專題展覽、公益講座、媒體宣傳等活動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傳承發(fā)展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繼承革命文化,發(fā)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增強文化自信,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些規(guī)定,既體現了檔案館的文化機構屬性,也賦予了檔案館更強的文化高維屬性。
當然,新修訂的《檔案法》要真正解決以往檔案信息資源開發(fā)利用中存在的如開發(fā)不足、開發(fā)利用的手段和方法比較落后,以及社會化服務水平不高等問題,還須有賴于對《檔案法》實施細則的修訂和實施。